武装部(保卫处)

【普法宣传】 反恐防恐安全知识宣传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

反恐防恐安全知识宣传

1、什么是恐怖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主张和行为。

2、什么是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3、什么是恐怖犯罪?

所谓暴力恐怖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或以强暴手段相威胁,以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型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的暴力案件可认定为严重暴力恐怖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危害国家安全是指危害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意图改变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社会制度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具有鲜明的反社会性。

(3)呈现出高度的组织性。

(4)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是我国法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法益,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正是对这两个重要法益的侵害。(5)犯罪手段激烈残忍。

4、我们应该做什么?

公民应当认识到,国家反恐是对每个公民生命、财产负责任的做法,公民有责任进行配合。

(1)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2)不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3)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