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策略线路1book运动与休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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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旅运〔2021〕3号
运动与休闲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应用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水平,根据《海燕策略线路1book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和《海燕策略线路1book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实验实训课程的设置、学时分配、教学学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安排,列明实验实训课程名称、开课学时、学期。
第二条 学院教务科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学期期末设置下一学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三条 任课教师按照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结合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作用,制定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目标,按学院教学文件编制要求,撰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计划、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案,在开课前交主任审核后通过,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含实验实训教材、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实验实训项目创新等),积极开设基于工作流程、工作场景和职业能力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认定按《海燕策略线路1book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第七条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计划、实验实训指导书/讲义/教材、实验实训教案等,在制定教学文件时,须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对该专业学生应用型、创新型能力培养提供良好的支撑作用。
第八条 实验实训教学计划中的学时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该课程的实验实训学时进行安排,不得少于原计划学时。鼓励16学时以上且内容独立性较强的实验课程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1学分计32学时。
第九条 所有课程均应有教材或指导书(讲义)。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应有独立的教学大纲,课内含实验实训可不再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第十条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按学校实验教学大纲模板要求制定,经教研室讨论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实验实训教学文件由任课教师开学第一周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实验室主任存档。
第三章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按《海燕策略线路1book教学工作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认真备课、开展教学,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及时解答学生疑问。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前,检查学生实验实训准备情况,野外、高危项目或操作规范要求高的实验实训课,未做实验实训准备的学生不得上实验实训课。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讲解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注意加强学生指导和观察,督促学生严格遵守相关守则,及时纠正、制止学生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确保实验实训安全。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整理、归位仪器设备,与管理员清点教学辅助设备并签字,指导教师方可离岗。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 认真用红笔批阅学生实验实训报告,批阅评语不少于50字,按考核标准给出实验实训成绩。每学期课程结课后两周内,按每个行政班选取5份批阅后的学生实验实训报告上交实验室主任存档。
第十八条 每次实验实训课开始前,指导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相关实验实训室,清点教学辅助设备,并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表》。
第十九条 外出实训的课程,应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1、实训指导教师应在学期初将实训内容、计划安排编入教学文件;2、提供详细的实训课程实施方案,由所在教研室向学院书面报告,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3、所选实训基地原则上为学院签约基地或所实训项目对人才培养具有较高的价值意义;4、校外实训必须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师生教学安全。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使用
第二十条 教学计划内的学生实验实训,须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将实践教学计划交学院教务科编制课表,由教务科进行统筹管理,按照教学计划统一实施。
第二十一条 非教学计划内且不在开放性实验时间段,教师、学生和校内外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实训室,必先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表,由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二条 开放性实验时间段,学生可凭学生证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实验实训室钥匙由管理员专管,不得转交他人。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实训室物品丢失,由管理员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课开课前一周,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根据课程安排要求,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学生正常进行实验实训。每次实验实训课开始前,应提前10分钟开门通风,开启电源,清点教学辅助设备,并要求指导教师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管理员与指导老师应清点教学辅助设备。
第二十五条 及时收取指导教师填写的《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表》,并填写实验实训工作日志,详细记载设备损坏、学生违纪和指导教师履职情况,定期向院领导提交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注意检查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环境,实验实训过程中随时观察实验实训室设备运行情况,下班前应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好内、外门。
第二十七条 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指导工作,组织做好实验实训室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实验实训室,不得擅自将实验实训室设备外借。
第二十九条 经常保养维护实验实训室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如遇技术原因不能排除故障的,及时向学院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第六章 实验室主任职责
第三十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验实训和检查执行情况。编报实验实训室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易耗品等申请计划。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协助教研室组织编写、审定实施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三十二条 搞好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制订、实施岗位责任制,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负责与领导沟通、安排外单位的实验实训、进修等任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七章 实验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课程可实行考试或考查制度,应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验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实验实训原则上应依据实验实训操作情况、实验实训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实训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实训课程的考试或考查。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未取得实验实训课程学分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三十五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在课程总成绩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实验实训成绩,实验实训应按课程大纲要求记入课程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 单独设立的实验实训课应独立考核和计分。凡实验实训考核不及格者均按理论课考核不及格同样对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运动与休闲学院负责解释。
运动与休闲学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