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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
1、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制订实验计划,并交学院备案。
2、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计划安排实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实验计划,须以书面形式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
3、每次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当提前一周将实验内容通知学生,要求学生明确实验目的与要求,布置预习作业。
4、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填写实验报告,完成实验小结。
5、指导教师每次实验前,必须认真拟定实验步骤,并交管理人员备案,实验结束后写实验情况登记表。
6、负责处理实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邮编:610100
邮箱:7630492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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