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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运动实训室管理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 次点击

    1、遵守健身运动实训室的一切规章制度。

    2、实训期间,任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3、禁止将健身运动实训室的物品带出室外

    4、在使用健身器械进行实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器械的使用方法、运动轨迹进行操作。

    5、量力而行,不得进行超出身体实际能力的野蛮训练。

    6、除健身运动实训室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场地器械。如因实训需要移动相关器械,必须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7、不得穿着带有损坏性的配饰,装饰品进行器械使用,以免对器械造成损坏;除运动鞋以外一律不准进行实训室;不得在健身运动实训室赤膊、光脚进行训练。

    8、在实训过程中自带毛巾,及时处理汗渍、水渍,饮水用具请按要求放在指定区域,保护器械的干净以免造成器械的腐蚀。

    9、实训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行为;严禁携带影响场地卫生的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锐器等危险品进入场地。

    10、 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器材恢复原位,清洁场地,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检查交接后方可离开。

    11、爱护各种健身运动实训设施,如损坏、丢失器材设备应主动说明原因,写出检查报告,按有关赔偿处理规定办理赔偿。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设备原价的3倍赔偿。

    12、非教学和训练报批计划内的使用,必须经过学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13、患有不适宜体育运动疾病或身体不适的人员,请勿入内。

    14、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邮编:610100

    邮箱:7630492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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