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9〕1号)、四川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教函〔2019〕186号)及《海燕策略线路1book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进入实训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
第二条 责任体系
1.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对实训室安全准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学院每年组织新生及新进实训室的教师和实训室技术人员进行学习与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
3.通过新媒体、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实训室安全教育。同时,对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实训课指导教师需在首次课上对上课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宣讲,并于每次实训课前强调实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对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