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0-03-11 点击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财政部、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资产配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4、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负责与资产管理相关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5、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房屋、通用设备等资源,科学配置、有效使用教学科研专用设备,规范使用校名、校誉、职务发明等无形资产。
7、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8、负责学校设备的综合统筹管理,高效采购、合理配置、优化使用、精心养护。
9、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11、接受省财政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按照党委要求,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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